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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师纪委监委机关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涉及全局性工作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相关部室紧密配合;业务工作会议由业务部室负责。

第二条 会议筹备工作

1.会议通知。根据会议方案,起草会议通知,由负责人审定后,及时下发与会单位。需请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出席的会议,由办公室及时请示,负责邀请并落实出席人员。应掌握应到会人员拟出席、请假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2.材料准备。主要包括主持词、领导讲话、日程安排、会议须知及相关配套文件等。按会议类型不同,准备会议材料。会议发言材料须由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审定。对需向会议提交的文件资料,应明确专人负责收集、装订和分发。

3.会场布置。由办公室按照会议方案,根据会议内容、性质、参加人员数量等布置会场。

4.组织报到。会务人员提前到达指定的报到场所,做好相关准备,向与会人员发放会议材料及相关证件等,并将报到、缺席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5.会场检查。会议开始前,检查会场布置,确保落实到位。

第三条  会议服务工作

1.会议签到。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签到。签到完毕后,应及时汇总情况,按照领导要求必要时进行通报。

2.引导服务。会议开始前,有序引导与会人员入座。

3.会议记录。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随意做增删改动。

4.宣传报道。根据会议需要,协调有关部门或相关部室现场录音录像,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5.其他服务。根据会议需要,配合做好传递话筒、播放音像、调试空调等服务工作。

第四条  会后工作

1.会议结束后,疏导与会人员离开会场。

2.对需要收回的会议文件,在会议结束时及时如数收回。

3.清理会场,查看有无遗留物品、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