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师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信访室)。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师纪委监委有关文件、重要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师纪委监委机关各科室及机关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团场纪检机关、师党委管理的企业纪检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师党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师党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宣传工作等。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协助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师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规建议;起草、修改师纪检监察有关制度;审核把关师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规章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师党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各基层单位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监督检查室;受理党员对师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师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指导师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二)监督检查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师党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基层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基层纪委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企业(团场)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等。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定位要求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师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的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师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三)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领导机构和审计、政法、司法等部门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按照兵师党委相关规定和责权范围,配合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事宜。
(四)审查调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审查调查室负责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师纪委监委机关各科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师党委巡察办干部,师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工委、师党委管理的企业(团场)、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必要时也可以受理其他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问题线索初核和案件审查等工作。
(五)案件审理室。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师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师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师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师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牵头组织对企业(团场)等案件交叉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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