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提醒全师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推进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坚定不移从严治党,现将十一师2020年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北新房产党总支书记、董事长丁江新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10月至2019年11月期间,新疆北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北新房产)党总支书记、董事长丁江新使用公车先后接送家人上下班7次。2020年11月26日,丁江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油料费1000元。
二、北新路桥原副总经理王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9年春节和中秋节前后,北新路桥原副总经理、西南事业部副总经理、渝长公司副总经理、天曌公司副总经理王勇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6000元现金和约4000元礼品;2019年3月,在项目监理工作例会时,通过司机收受项目标段人员价值约4400元礼品。2020年5月23日,王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违规所得。
三、兵团四建社区管理中心原党总支书记杨淑萍用公款组织、参加聚餐和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6年1月,兵团四建社区管理中心原党总支书记杨淑萍组织、参加用“访惠聚”个人补助资金支付的聚餐活动,共消费1040元;2015年末,安排四建社区管理中心会计以其本人名义用2015年维稳经费购买了一张价值5000元金达莱欢唱卡,用于社区工作人员聚会使用。2020年5月26日,杨淑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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