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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调查工作程序

一、查办案件工作基本原则

(一)依照党章和法律、法规独立行使检查权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的原则;

(四)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五)依靠党组织和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六)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七)维护党员和国家公务员合法权利的原则。

二、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三、工作程序

受理:接受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违纪违法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和证实。

立案: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依照规定决定立案。

审查: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

  移送审理:对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审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